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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 一365.com关于印发百色市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

2017-10-28 10:23:00   来源:   点击:
各县(市、区)经贸(工信、经济)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百色市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经贸(工信、经济)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百色市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8365 一365.com

                                                  2017年10月27日

 

 

百色市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安委发〔2017〕19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在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确保全市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底。

    三、行动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电力工程施工项目。

    (二)整治重点

    1.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整治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企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是否建立分包、外包、协作队伍管理“黑名单”制度,严格分包、外包、协作队伍和项目的监管,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和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临时工、农民工、劳务工的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是否严格临时用电、动火、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土方(隧道)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和论证、审批、过程监控、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加强风险分析评估和管控情况。对隧道、桥梁等建设项目,企业是否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瓦斯、岩溶、岩爆、断层及断裂带、暴雨、山洪、泥石流、大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是否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了安全对策措施。

  4.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5.深化打非治违,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严格执法,依法严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情况;整治重大分部分项工程不严格编制、审批施工方案和不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抢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未经检测检验投入使用等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行业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项整治大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

   (二)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大行动。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10月25日前):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县(市、区)、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0日前):建筑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检验等相关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照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切实落实责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20至12月5日前):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本县(市、区)、本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督导检查的覆盖面不得不少于30%。各县(市、区)要做到100%的全覆盖。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总结阶段(12月6日至12月底):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建设施工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大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建设施工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肃市场秩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准确研判本行业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涉及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针对性制定整治工作措施。要定期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执法力度,以严格的执法打压违法、违章行为的生存空间,维护良好的施工安全秩序。对情节恶劣、隐患屡禁不止和可能导致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坚决查处。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纪律保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大行动的监督指导,确保工作收到实效。要严格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专项整治大行动检查督查情况的过程考核监管,实行奖励激励机制,严格目标管理。

    (四)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大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知识,尤其是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村地区防止自建房事故的安全常识和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违章违法行为,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大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安全生产的不良企业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分析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从提升建设行业安全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强化监管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等治本角度,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成绩和经验,科学研判、客观分析事故高发的成因,准确查找建设施工管理薄弱环节。要以专项整治大行动为契机,标本兼治,科学制定对策措施,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彻底扭转建设施工事故高发的被动局面。

    (六)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动态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建立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台帐、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严明责任,落实专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管理和信息报送各项工作。请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于每旬10日前,将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动态信息及时书面上报市工信委能源科(联系人:梁家尼,联系电话:2824286,传真:282428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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