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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06-01 09:06:00   来源:   点击:
百工信发〔2016〕178号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色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2016年百色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

百工信发〔2016〕178号

 

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治理制贩假盐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色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百色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百色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巩固和扩大2015年我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成果,深入排查带有区域性、系统性、阶段性的食盐安全隐患,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制贩假盐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整治,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高压震慑态势,坚决遏制在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制贩假盐问题反弹回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5年我市开展的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中,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地深挖细查、精准打击,我市食盐市场逐步净化,小包装食盐销量稳步提升,老百姓安全用盐意识明显增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前一阶段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的延续和深化,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治理制贩假盐工作力度,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深入排查和治理食盐安全隐患,严惩重处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市食盐安全领域难断源头、难打反复、难追刑责等“三难”突出问题,进一步构建食盐安全体系,净化我市食盐市场。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和联合整治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重灾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地区以及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

(二)开展毗邻省份市场联合巡查

加大与云南、贵州等毗邻边界地区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相邻盐业系统食盐供应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和交流食盐市场监管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联合执法巡查,突出对假冒伪劣食盐的查处,堵住省际边界私盐贩销漏洞,打破“真空地带”。

(三)着力抓好靖西市、那坡县边境越南私盐冲销

针对近年来靖西市湖润镇、岳圩镇、龙邦镇、壬庄乡,那坡县平孟镇、百南乡、百省乡等与越南毗邻边境乡镇私盐冲销严重地区,由当地工信部门牵头,公安、食药监、工商、商务、卫生计生、质监、盐务等部门对毗邻乡镇进行严厉打击。

(四)加强对全区饲料用盐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各级农业、水产畜牧、工商、公安、质监和盐务部门要加强联合巡查,对各地辖区内饲料生产等用盐量较大的生产企业加强教育和监控,克服当前我区在饲料用盐监管上存在的进门难、监管难、执法难的困境,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流入食盐市场的势头。

(五)建立食盐诚信体系

加强诚信教育,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食盐资质主体公示活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公布食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名单。逐步建立食盐产品可追溯保障体系,开展食盐专项信用记录,将违法违规从事食盐生产、贩运、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8月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5日至5月20日)

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20日至7月25日)

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拉网式的集中检查和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2016年5月20日至5月31日,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重灾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边远地区、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公安、食药监、工商、商务、卫生计生、质监、盐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对靖西市湖润镇、岳圩镇、龙邦镇、壬庄乡,那坡县平孟镇、百南乡、百省乡等与越南毗邻边境乡镇私盐冲销严重地区的餐饮行业、批零商户的联合执法行动。(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公安、食药监、工商、商务、质监、盐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3.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集中检查边境边界市场,加大与云南、贵州等毗邻边界地区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加强与云南省文山州、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等市交界市场的联合执法巡查,堵住省际边界私盐贩销漏洞,打破“真空地带”,建立和谐、安全边界长效机制。不在省际边界的地市也要加强与区内其他城市交界的食盐市场的巡查和打击,特别是乡镇村屯一级市场,力争做到不留死角。(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食药监、公安、工商、商务、质监、盐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5.201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集中开展全市饲料用盐检查。各市、县要对辖区内饲料用盐单位逐个排查,克服当前我区在饲料用盐监管上存在的进门难、监管难、执法难的困境,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流入食盐市场的势头。(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农业、水产畜牧、工商、公安、质监、盐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7月26日至8月5日)

各县(市、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此次专项行动是2015年专项行动的延续和深化,保持市领导小组层级不变、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不变、部门协调会商的局(委)际联席会议制度不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节点敏感的情况下,按照部门职责和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明确具体部门和单位,切实把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落实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监管力量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解决各级盐务部门在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执法瓶颈和衔接协调问题,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协同效应,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和齐抓共管的食盐安全监管格局;自治区、百色市继续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惩重处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盐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盐务部门要认真排查涉盐违法犯罪线索,准确分析和研判情况,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深挖严究;公安部门要发挥专业执法优势,实行治安、经侦、技侦等多警种同步上案,提高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实效性。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侦查;对形成网络的犯罪案件,循线追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对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力争破获一案、打击一批、震慑一方。

(四)加强食盐安全宣传

各地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平台,加强盐业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报道;开展以农村食盐安全相对薄弱地区为主的走村入户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在经营者和群众中广泛普及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等相关知识,自觉抵制私盐,拒绝购买工业盐、劣质盐和假劣食盐。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保质、保量、按时向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本级行动实施方案和行动信息员登记表。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有关报表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一报送上一周工作信息及《2016年广西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7月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8月5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总结及典型经验和做法。大案要案以及重要信息,各地要及时上报。

               全市假盐信息举报联系电话:0776-29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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