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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工信发〔2018〕60号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 “五一节”期间安全

2018-04-17 17:46:48   来源:   点击: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安委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

“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发〔2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保持警醒,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三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有关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和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煤矿各有关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受水害威胁矿井落实探放水措施情况、矿井预防顶板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停产整顿煤矿整改情况以及复产验收情况。要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落实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凡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抽放不达标、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三节”期间要坚决停产整顿。

    (二)民爆物品:各有关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重点检查民爆物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储存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

    (三)电力行业: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电力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程的学习培训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设备台账制度、检修管理制度、工作票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金属冶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春季企业生产实际,重点检查各金属冶炼企业厂房、生产车间、用电、航车、矿热炉等各个环节、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严防矿石破碎炸伤、矿热炉烧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内部安保,严格落实值班值勤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业行业领域企业量大面广,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提高冶金、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监督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标准,在节日前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金属冶炼、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尤其是氨水、液氯、硫酸、液碱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好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应根据隐患危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并采取设置围堰、悬挂警示牌、完善应急预案等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此外,有色、建材、机械、食品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三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打非治违”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围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工整改。要检查和督促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检查和督促“三节”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复工检查,确保节后安全复工。要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力度,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和事故“零”报告制度。“三节”期间,市工信委将视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督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将“三节”期间人员值班及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于5月5日前报送市工信委(联系电话:2829195(兼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 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发〔2018〕6号)http://www.1dianyg.com/uploadfile/2018/0417/20180417055553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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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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