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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

2018-05-13 10:28:00   来源:   点击: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9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7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7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9项)

      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7项)

      4.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7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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